住房公积金 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造福于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中心结合实际修订了《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贷款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修订后的告知书从2025年2月17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告知书不一致的,以本告知书为准。后续如有政策调整,以调整政策为准。本告知书适用于我盟(不含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本告知书由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01 借款申请人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需为账户状态正常且自开户之日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或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盟灵活就业人员。盟外缴存人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连续计算缴存期。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冻结或单位集中封存、缓缴的职工,不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账户解封、解冻并足额补缴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冻结和缓缴的时间可视同连续缴存期计算。单位及职工本人均连续欠缴4个月以上的,不支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足额补缴后方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的,从重新缴存之日起计算其缴存期。
三、我盟非公企业开户缴存不足2年的职工及异地非公企业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我中心通过共享信息核查或个人提供企业为其开户缴纳至少6个月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劳动用工合同》。
四、公积金贷款支持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及借款申请人同户籍父母、子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
五、借款申请人同户籍父母、子女可以互用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偿还贷款(可贷后添加)。共同借款人的年龄不能超过77周岁(如共同借款人年龄是60周岁,则其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期限为17年),且需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或领取退休金、养老金人员。
六、住房套数认定方式为: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申请人同户籍父母、子女互用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核查购房地实有住房合计套数。
七、同一购房行为只能办理1次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不得以赠与、继承房屋或夫妻之间买卖房屋等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与子女之间房屋买卖,卖方不能以此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
九、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不能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能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十、借款申请人配偶信用不良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申请人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只履行共同债务人义务,工资收入不计入家庭总收入。
十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有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合并账户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02贷款房屋条件
一、贷款房屋类型
借款申请人在贷款申请有效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我盟自住住房及住宅性质的高档公寓(包括商住两用房自住住房部分,下同),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申请时限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有效期为购买7层以上高层住宅3年以内,购买7层以下多层住宅2年以内。期房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日期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日期、现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纳税凭证日期中的任意一项,均可认定为购房起始时间。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有效期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日期起1年以内。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有效期自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不动产权证书》颁发日期、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日期中的任意一项起1年以内。
(四)回迁安置住房全部理顺为商品房或超出补偿范围部分理顺为商品房手续的,7层以上高层住宅3年以内,7层以下多层住宅2年以内。
三、房屋现值认定
(一)新建自住住房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购房总价款认定。
(二)二手房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注明的购房总价款和我中心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该房屋评估总价款中的低值认定。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按每平米2000元认定。大修自住住房按每平米1500元认定。
(四)回迁安置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认定。
03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认定价格的80%,最高额度80万元。
二、支持性政策措施
(一)依据《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流动暂行办法》,经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我盟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至96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在我盟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至96万元。
(三)上述(一)(二)两项支持性政策措施不可叠加使用。
三、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四、同一套自住住房可办理先提取后贷款业务。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30年,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的借款申请人,经我中心同意,借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的女性,通过共享信息核查或个人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副处级或高级职称以上有关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人员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
六、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已发放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利率不作调整;期限为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
04 贷款办理
一、贷款申请与受理
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填写《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告知、授权及承诺书》《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
(一)我中心通过共享信息核查或个人提供的证件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借款申请人结婚证或户口簿。
3.借款申请人及相关人员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5.异地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锡林郭勒盟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亮码可办”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结婚证相关信息不一致的,我中心通过共享信息核实。无法核实的,本人到相关职能部门更正或补办。
(二)我中心通过共享信息核查或个人提供的行为材料
1.新建自住住房为期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增值税普通发票;新建自住住房为现房:《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
2.二手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材料。
4.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我中心拍照并留存该房屋大修前及大修后图片资料。
5.住宅性质的高档公寓:除以上期房或现房证件材料、行为材料外,为客观认定住宅性质的高档公寓的居住属性,还需提供房屋交付使用后水、电、暖、气中任意一项缴费价格为民用收费标准的发票。
6.回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纳税凭证。
二、借款申请人信用条件
(一)我盟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持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1.近24个月内在金融机构贷款(含贷记卡)有连续4期以上逾期或近12个月内有累计6期以上逾期。
2.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出现连续6期逾期或结清之日前溯5年内出现连续4期逾期、2次连续3期逾期的,借款人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自该笔贷款结清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贷记卡账户由于涉案或逾期不还等原因被冻结或止付的,需我中心会议研判是否受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及异地缴存人有上述借款申请人信用条件中1-3情形之一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1.贷款当前存在逾期。
2.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不含年费、卡费原因形成的逾期,需提供金融机构书面说明)。
3.单笔贷款近48个月内存在连续6期以上逾期记录(含保证担保人代还)。
4.单笔贷款存在累计24期以上逾期。
5.近24个月内有以资抵债记录。
6.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
7.灵活就业人员有欠税及偷、漏税行为。
助学贷款逾期不计入信用不良。
三、家庭收入认定
(一)借款申请人收入按缴存基数确认。
(二)借款申请人配偶收入认定方式为:
1.是退休职工的,收入按退休工资确认。
2.是企业未缴交公积金职工的,收入按工资确认(非公企业职工需提供半年以上银行代发工资电子流水记录)。
3.是现役军人的,收入按银行代发工资电子流水记录确认。
4.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按无收入确认。
5.是异地缴存人的,按《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确认。
四、家庭债务认定
(一)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还款额与征信报告记载的其他负债月还款额之和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60%。
(二)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在金融机构借款(含大额专项分期卡)、余额合计在3万元以上的网络贷款、余额合计在3万元以上的贷记卡分期、为他人在各类金融机构借款进行保证担保的月担保额及人民法院执行的月债务,均要相应扣减家庭月还贷能力。
五、贷款审批及发放
(一)审核审批时限
我中心审核审批及发放公积金贷款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其他担保合同。
六、贷款资金走向
(一)所购房屋是期房:
1.未付清房款的,按照《锡林郭勒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不论开发企业是否在我中心办理楼盘准入,贷款资金要转入监管账户①当首付款与贷款金额合计低于房屋总价时,贷款资金全部转入监管账户②当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超出房屋总价时,超出部分转入借款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2.提供监管部门出具的全款证明或全款转入监管账户凭证,贷款资金全额转入借款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3.开发企业在我中心未办理楼盘准入且小区不属于资金监管的,贷款资金全额转入借款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4.开发企业已准入但不属于资金监管的期房,可按个人意向选择贷款资金走向。
(二)所购房屋是现房的,可按个人意向选择贷款资金走向。
05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一、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为个人住房贷款。
(二)借款申请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存在逾期。
(三)商转公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购买商品房7层以上高层住宅5年以内、7层以下多层住宅4年以内、二手房3年以内。
二、贷款申请材料
(一)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信息表》。
(二)《“商转公”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提存账户”协议书》。
三、贷款额度、资金走向及贷款办理
贷款额度、还贷能力及贷款期限和利率等与我盟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
(一)按高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申请的,贷款余额部分转入银行指定账户或公证机构提存账户,超出余额部分转入借款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二)按低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申请的,需先将不足部分转入银行指定账户或进行不足部分还款,我中心确认后将贷款资金转入银行指定账户或公证机构提存账户。
(三)我中心与符合商转公条件的借款申请人签订相关合同后,代办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并监督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银行指定账户或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后当天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注销第一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06“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条件
(一)卖方所售房屋仅存在公积金贷款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交易房屋抵押权属唯一且当下无逾期。
(二)交易房屋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或查封且不存在诉讼立案、在途变更等业务。
二、贷款申请材料
(一)房屋交易买卖契约或合同。
(二)《“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提存账户”协议书》。
三、贷款额度、资金走向及贷款办理
贷款额度、还贷能力及贷款期限和利率等与我盟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
(一)交易房屋价值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注明的购房总价款和我中心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该房屋评估总价款中的低值认定。
(二)买方所申请公积金贷款高于卖方贷款余额的,贷款余额部分转入银行指定账户或公证机构提存账户,超出余额部分转入借款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三)买方所申请公积金贷款低于卖方贷款余额的,需先将不足部分转入银行指定账户或进行不足部分还款,我中心确认后将贷款资金转入银行指定账户或公证机构提存账户。
(四)房屋买卖双方均为公积金借款人的,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及重新设立抵押权登记手续,完成后买方及时告知我中心。中心确认抵押权登记手续重新设立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公证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我中心指定账户,卖方须配合我中心当日结清原贷款。
(五)卖方原贷款机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卖方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我中心为拟出售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登记手续,我中心确认后按程序发放贷款。卖方结清个人住房贷款后,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及重新设定抵押权登记手续。
07 贷款担保
借款申请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可自主选择抵押、保证、质押中的一项进行担保。
一、抵押担保
(三)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申请借款的灵活就业人员,所购自住住房是商住两用房的,可用所购商住两用房现值全额进行抵押,也可用经评估的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方拥有产权的有效房产现值全额进行抵押。
(四)借款人是我盟灵活就业人员的,还需增加一名我盟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职缴存职工为保证担保人,该保证人的担保资格不受剩余工作年限的限制,且在还款期内该保证人只可更换不可撤销。
(五)以上房屋抵押年限均不能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六)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担保借款时交纳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由我中心承担。
二、保证担保
(一)保证人条件
1.保证人为我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有代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能力的在职缴存职工。
2.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且保证人无公积金贷款、无余额合计在3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含贷记卡分期及网络贷款)、未给他人公积金贷款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保证担保。
3.公积金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下的,保证人可以是1名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缴存职工或不超过3名企业单位在职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上的,保证人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在职缴存职工各1名或2名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缴存职工或不超过3名企业单位在职缴存职工;保证人全部是企业单位在职缴存职工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能低于所担保的公积金贷款额的70%(含)。
4.保证人剩余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申请人借款期限,最长担保年限不超过30年。如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所担保的公积金贷款额,则不受剩余工作年限的限制。
(二)保证人权利责任义务
1.保证人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期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其配偶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保证人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保证人工资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2.保证人须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3.保证人为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是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之日止。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实现贷款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4.借款人连续4期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后仍未结清贷款本息的,保证人需代为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且我中心有权从保证人公积金账户中直接予以划扣代偿。
三、质押担保:即用凭证式国债、银行存单等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进行担保。
(一)借款申请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拟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质物金额的90%。我中心应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进行查询和认证。质押期间,有价证券由我中心保管。
(二)出质人须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质押担保合同》,到定期存单开户银行或凭证式国债认购银行办理质押期间的质物冻结止付手续。以共有质物质押的,应得到质物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08 贷款偿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及还款信息已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从贷款发放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之前按月足额偿还公积金借款本息。
一、协议划扣还款:我中心从与借款人约定的还款银行卡中按月划扣还款,借款人要将还款资金及时足额存入个人还款银行卡。
二、按月冲还贷:借款人可申请使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按月冲还贷;签约后优先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当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少于月还款额时,自动转为全额划扣个人银行卡还款。
三、部分还款:正常还款1期后①借款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进行部分还款②部分还款本金每次不能低于1万元,不足部分可用现金补齐。办理部分还款后,减少借款人月还款额③部分还款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能低于百元,柜台办理需签订《提前部分还款确认书》。
四、结清贷款:正常还款1期后①借款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本息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的,不足部分可用现金补齐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贷款余额的,可在清贷后1年内提取现金还款部分,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不含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
五、在约定还款日前进行部分还款或结清贷款的,按照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遇利率调整,应收利息按不同利率分段计息。
09贷后管理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可添加共同借款人参与该笔贷款的还款,但未还清此笔贷款期间,其账户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作偿还该笔贷款。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内离异的①若抵押房屋产权和债务均归属借款人的,且其当下仍符合本告知书中所列借款人相关条件,经我中心审核同意后,其原配偶可申请退出共同借款人②若抵押房屋产权和债务均归属原配偶的,且原配偶符合本告知书所列借款人相关条件,经我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申请变更为借款人,继续履行原《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③若原配偶因还贷能力不足无法变更为借款人的,可通过添加符合条件的共同借款人或同时以质押担保方式变更为借款人。
三、共同借款人办理退出业务时,我中心需对原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个人信用情况进行重新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
四、更换或撤销保证人
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更换或撤销保证人。更换后的保证人或撤销后剩余的保证人须符合本告知书保证人条件有关要求并履行保证担保义务。更换的保证人1年之内不能为同一笔贷款再次进行保证担保。
五、变更担保方式
采用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可随时申请变更为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并重新与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担保合同》。
(一)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可随时申请变更为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保证人、出质人、质物需符合本告知书保证人条件及质押担保的有关要求。
(二)当已偿还的住房公积金借款本金≥住房公积金装修借款本金、且剩余的住房公积金借款额≤所抵押房屋价值的80%时,借款人可以申请退出装修借款抵押房产、保证人或质物。
六、变更贷款期限
借款人申请变更贷款期限时,我中心需审核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月还贷能力、退休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变更贷款期限,并签订《变更公积金贷款期限协议》。
(一)延长贷款期限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贷款已正常还款1年且当下无逾期,可申请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公积金贷款期内只能申请1次贷款延期。
2.延长的贷款期限+原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
3.延长贷款期限后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或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使用年限或质物到期日。
4.延长贷款期限后,采用抵押担保的,重新办理抵押担保登记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原保证人剩余工作年限低于延长后的贷款期限的,需更换保证人或以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二)缩短贷款期限
1.借款人正常还款1期后可申请办理贷款缩期业务。每次申请需间隔1年以上,缩期后贷款期限不能少于1年。
2.贷款缩期后,抵押房产的抵押期限、保证担保期限不做变更,贷款还清后一并解除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
(三)贷款期限变更后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自期限变更之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公积金贷款利率计息。
(四)借款人还款日前5天至还款日当天不支持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七、未办理退休的我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不得欠缴、停缴。
八、为加强贷款逾期管理,我中心要做好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款信用情况记录和以下工作:
(一)对逾期1期的贷款:在贷款逾期发生3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电话催收。
(二)对逾期2期的贷款:通过律师下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对借款人进行书面催收。
(三)对逾期3期以上的贷款:由律师当面约见借款人,了解原因、告知违约责任,沟通借款人所在单位协助催收。保证担保贷款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其公积金账户中划扣代偿。
九、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的,我中心要立即采用以下措施:
(一)联系其法定遗产继承人和共同借款人。继承人或共同借款人能继续偿还贷款的,签订《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继承人无能力偿还借款的,按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将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抵其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并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财产保全和实现抵押权。
(二)无法定遗产继承人的,我中心及时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进行诉讼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应诉的,拍卖抵押房产,实现抵押权。
10 违约责任及其他
一、借款人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行为时,我中心有权随时终止借款合同及从合同,并要求借款人立即一次性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含罚息)。若借款人拒不清偿,我中心将起诉至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实现债权: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超过6期或近24个月内出现2次连续逾期3期以上。
(二)借款人贷后超过6个月未缴交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合同债务设定抵押担保后,抵押人私自买卖、毁损抵押房屋、私自设定居住权、改变抵押房产结构造成损失的。
(四)抵押人隐瞒抵押房产存在共有、争议或已设定抵押权、居住权的情况。
(五)预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具备办理正式抵押手续条件后,抵押人应在90天内配合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期房预抵押转为现房正式抵押手续,抵押人不主动办理。
二、借款人虚假手续骗贷和在借款存续期间出售抵押房产的,按照《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回贷款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中心及受托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告知书有关事项的,由我中心和受托银行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积金贷款利率照表
购房套数 |
首套房 |
第二套房 |
||
贷款期限 |
5年以下 (含) |
5年以上 |
5年以下 (含) |
5年以上 |
年利率 |
2.35% |
2.85% |
2.775% |
3.325% |
1、共同借款人:配偶及互用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同户籍父母和子女。
2、共同债务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基于同一种民事行为、共同签署借款合同的自然人。
3、理顺为商品房:回迁安置的现房能够由锡盟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信息核查或个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纳税凭证。
4、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交易前卖方无须先行还款,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状态、交易双方及原贷款机构均同意的前提下,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完成房屋过户、第二顺位抵押,最后清偿原贷款并注销第一顺位抵押的业务方式。
5、提存账户:公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设立的专用账户,主要用于保管和寄托提存物,确保在条件成熟时能够交付给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
6、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7、本人一类银行卡:是我中心合作银行(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内蒙古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的一类储蓄卡。可以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
8、等额本息: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金额相同的一种还款方式。将贷款本金和贷款总利息相加,然后平均平摊到每个还款月,每月还款总额一样,每月还款的本金依次递增,利息递减。
9、等额本金: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相同的一种还款方式。随着每月偿还贷款,剩余未还款本金减少,从而每月偿还的利息会减少。因此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借款人每月偿还的金额是递减的。
10、以上:等于或大于本数。
以下:小于本数
以内:小于或等于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