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决议;
2.编制、执行全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依法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防范风险;
4.负责检查、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承办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所属单位:锡林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阿巴嘎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苏尼特左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苏尼特右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西乌珠穆沁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镶黄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正镶白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太仆寺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正蓝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多伦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乌拉盖管理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二、“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3.5 万元,比上年减少13.4万元,下降28.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1万元,下降69.83 %,减少原因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3万元,下降15.01 %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压缩公务车运行与维护费用。
名词解释:“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