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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23年年度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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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服务部、有关科室: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房需求的作用,降低现房交易成本,从2023年5月26日起,全盟首先在可办理“带押过户”的锡盟工商银行和住房公积金机构本身启动“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请认真做好业务运行相关工作。

  一、“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义

  “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现房交易前卖方无须先行还款,在不解除房屋抵押状态、交易双方及原贷款机构均同意的前提下,完成房屋过户、再抵押,最后清偿原贷款并解除初始抵押的业务方式。该模式打破原有“卖方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办理交易过户→买方重新设立抵押”的现房交易模式,支持房屋带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有效提高现房交易效率,降低缴存人交易成本。

  二、“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买方申请贷款机构为住房公积金服务部的,办理“带押过户”业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

  2.卖方所售房屋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3.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与住房公积金服务部、公证机构、工商银行签订《“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二)卖方存量贷款机构为住房公积金服务部的,办理“带押过户”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未被冻结或查封;

  2.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内不存在诉讼立案和在途变更等业务;

  3.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与住房公积金服务部、公证机构、工商银行签订《“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三、“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

  (一)为增强“带押过户”资金安全性,防范业务风险,交易后对买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实行公证机构“提存账户”监管和工商银行指定账户监管两种模式。

  (二)①买方所申请公积金贷款多于卖方贷款余额的,按贷款余额额度转入工商银行指定账户或公证处提存账户,超出部分转入买方借款人个人银行卡②买方所申请公积金贷款少于卖方贷款余额的,将贷款资金全额转入工商银行指定账户或公证处提存账户,不足部分由买方或卖方现金补齐。

  (三)“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公证处提存账户的,由买方按转入资金的1‰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

  四、“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分类

  “带押过户”模式分为住房公积金服务部仅为原贷款机构、仅为新贷款机构和既是原贷款机构也是新贷款机构三种。

  五、其他事宜

  (一)服务部要做好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及工商银行的对接工作;

  (二)信贷科做好业务指导;服务部办理“带押过户”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有好的建议及时报告盟中心。

  附件:1.“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2.“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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