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使用政策,推动全盟住房市场发展,切实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使用需求,现将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请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将“父母和未婚子女或同户籍已婚子女可互用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同户籍父母、子女可以互用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偿还贷款(可贷后添加)。”
二、将住房套数认定方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人或同户籍父母、子女互用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核查购房地实有住房合计套数,不再核查缴存地住房套数。
三、将“借款人二手房成交价高于该房屋时点评估价时,以评估价认定购房总价款;借款人二手房成交价低于该房屋时点评估价时,借款人可自行选择以二手房成交价或时点评估价认定购房总价款”调整为:二手房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注明的购房总价款和我中心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该房屋评估总价款中的低值认定。
四、调整贷款资金走向
(一)所购房屋是期房:
1.未付清房款的,按照《锡林郭勒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不论开发企业是否在我中心办理楼盘准入,贷款资金要转入监管账户①当首付款与贷款金额合计等于或低于房屋总价时,贷款资金全部转入监管账户②当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超出房屋总价时,现阶段仍按原有方式拨付贷款资金,待业务系统支持后,超出部分可转入借款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2.提供监管部门出具的全款证明或全款转入监管账户凭证,贷款资金全额转入借款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3.开发企业在我中心未办理楼盘准入且小区不属于资金监管的,贷款资金全额转入借款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4.开发企业已准入但不属于资金监管的,可按个人意向选择贷款资金走向。
(二)所购房屋是现房的,可按个人意向选择贷款资金走向。
(三)办理“商转公”及“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借款人所申请公积金贷款低于商业银行或卖方住房贷款余额的,需先将不足部分转入银行指定账户或进行不足部分还款,中心确认后将贷款资金转入银行指定账户或公证机构提存账户。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