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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73324170-9/2025-00001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5-02-18 00:00:00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服务部: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经2月14日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内容通知如下,请从2025年2月17日起执行。

  一、提取方面

  (一)提取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购买我盟新建自住住房(含期房和现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二)将“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单位未提供住宿条件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额不得超过1.5万元”调整为“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我盟工作地或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额不超过1.62万元”。

  (三)将“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申请办理个人账户销户”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可办理销户”。

  二、信贷方面

  (一)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二)经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我盟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至96万元。

  (三)多子女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在我盟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至96万元。

  以上(二)(三)两项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四)盟中心自行调整内容。将商转公贷款申请有效期限由“购买商品房7层以上高层住宅3年以内、7层以下多层住宅2年以内、二手房1年以内”调整为“购买商品房7层以上高层住宅5年以内、7层以下多层住宅4年以内、二手房3年以内”。

  

锡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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