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更好地满足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需求,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拟对以下三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内容
(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担保条件
取消“借款人是我盟灵活就业人员的,还需增加一名我盟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职缴存职工为保证担保人。”的条件。
(二)调整商转公购房行为时限、贷款额度
①取消“商转公贷款申请有效期限:购买商品房7层以上高层住宅5年以内、7层以下多层住宅4年以内、二手房3年以内。”的限制。②将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借款人商转公贷款可贷商贷余额,且不超过我盟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上限”。
(三)调整家庭互助关系证明
取消同户籍限制,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父母、子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
二、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xmgjjxd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98262283。
在线留言:通过官网留言。
三、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