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期房贷款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贷款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我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期房贷款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贷款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我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准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期房项目,经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盟(不含二连浩特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准入的开发企业及相关期房项目。
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我盟住房公积金期房准入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由住房公积金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承办日常业务。
第五条 开发企业申请期房准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准入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开发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开发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4.开发企业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承诺在房屋产权登记办理完毕后,及时协助购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1.《开发商准入审批表》;
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原件;
3.开发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联系人身份证(原件或照片存光盘);
5.法人代表信用报告(一年内多次准入楼栋,只需第一次准入时查询征信报告);
6.楼栋照片(原件或照片存光盘);
7.房价表(每栋楼各报一份);
8.锡林浩特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托管协议。(原价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其它 (涉及到该项业务的时候需提供)
(1)小区名称变更
《地名使用批准书》原件、变更文字说明(加盖公章);
(2)银行账号变更
变更说明(加盖公章)。
第六条 申请提交。开发企业携带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部填写《小区准入审批表》,提出期房准入申请。服务部对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开发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 上报审核。服务部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小区准入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上报盟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盟中心”)。
第八条 实地调查。盟中心收到服务部上报的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开发企业及期房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实际工程进度、建设质量、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信誉等。调查结束后,形成实地调查报告。
第九条 恳谈会。盟中心根据实地调查情况,通知开发企业及相关人员(如购房意向缴存人代表、行业专家等)参加恳谈会。恳谈会主要就项目的准入合理性、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论证。开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恳谈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十条 会议研究。盟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对开发企业的申请材料、实地调查报告、恳谈会意见等进行综合研究,作出是否批准准入的决定。
第十一条 签署协议。经盟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盟中心与开发企业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方式、合作期限等内容。
第十二条 信息录入。服务部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及相关审批文件,将开发企业信息、期房项目信息准确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完成准入手续办理。录入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位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关键内容。开发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信息变更时,需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
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对已准入的期房项目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开发企业履行担保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部门可暂停或终止其期房项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资格: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准入资格的;
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约定计划,存在烂尾风险的;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未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导致公积金贷款出现风险的;
企业信誉严重受损,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约定或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十五条 对被暂停或终止合作资格的开发企业,公积金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开发企业被终止合作后,公积金部门对已受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发放。
二、反馈方式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xmgjjxd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98262283。
在线留言:通过官网留言。
三、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