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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23年年度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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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经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我盟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如下。

  一、简化企业缓缴审批流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只需填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缓缴审批表即可。 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缓缴企业可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或在3个月的缓冲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最多三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不齐的,缓缴期不连续计算为缴存期。缓冲期结束后,执行原公积金缴存规定。

  三、缓缴企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借款人可在阶段性政策到期后,或3个月的缓冲期内还清所欠逾期贷款本息。缓冲期结束后,执行原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相关规定。

  四、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由于缓缴、停缴、逾期等原因影响缴存人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服务部书面上报情况说明,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办理。

  五、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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