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管理部、二连市分中心: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内建金〔2016〕500号)文件精神,经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盟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下调一个百分点,统一由12%调整为11%。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