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中段盟经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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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标题:关于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46077006-5/2020-00058 发文字号:锡房金发〔2021〕9号
发文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关于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1-29 00:00:00 公开日期:2021-01-29 11:36: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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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29 11:36 浏览次数:

各管理部、有关科室:

  经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5日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予以明确,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老旧小区改造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

  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住户费用分摊表及住户交费凭证。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户家庭所分摊的费用额。提取时限1年内,以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报告取得日为计算日;

  二、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项目,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

  提供所在地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复、改造协议书(以上也可由街道办统一报备)、竣工验收报告、个人应承担费用交费凭证、房屋产权证书。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户家庭实际支出额。提取时限1年内,以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取得日为计算日;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还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填写《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并拍入电子档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