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业务运行 > 运行报告

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32条规定,现将2011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以及财务核算情况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盟委、行署的直接领导下,在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监督指导下以及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指标。

  在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全盟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接受群众监督,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目前已为全盟每个缴存职工积累了一笔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职工家庭贷款买房的首选。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情况

  本年度全盟共归集住房公积金71359万元,比上年增加14703万元,增长26%,财政应补贴资金19552万元全部到位。截止2011年末全盟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为259339万元,汇缴单位2296个,缴交职工81981人。各地缴存比例分别为:盟直、锡市、二连、西苏、西乌、乌拉盖12%,东苏、阿旗、东乌、黄旗、蓝旗、多伦,太旗10%,白旗8%。

  2011年,住房公积金当年提取35816万元,占当年归集额的50%,提取率为17%。其中:因购、建和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6496人次,提取金额16298万元,占提取总额的46%;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6244人次,提取金额15100万元,占提取总额的42%;因退休、异地调动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1201人次,提取金额2830万元,占提取总额的8%;因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1643人次,提取金额1552万元,占提取总额的4%。

  截止2011年末,全盟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74373万元,比上年增加35544万元,增幅为26%。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

  2011年,各地都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职工住房消费。2011年全盟当年向4200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585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量占当年归集额的82%。2011年,共收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29114万元,贷款回收率良好。至2011年末,全盟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达到237710万元,贷款职工户数24720户,累计收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83044万元,贷款余额154641万元,资金运用率89%。

  四、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

  2011年,各管理部不断完善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全方位业务操作规程,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一)2011年全盟业务收入6024万元,同比增长46%。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497万元, 同比增长97%。

  增值收益利息收入46万元, 同比增长59%。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480万元;同比增长42%。

  (二)全年业务支出4648万元, 同比增长106%。

  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4383万元,

  同比增长112%。

  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65万元;同比增长39%。

  (三)全年实现增值收益1376万元, 同比减少27%。

  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301万元,提取中心管理费775万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00万元。

 
 
 
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