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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1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17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

  2.2017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

  3.2018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及财务预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7个科,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1人,其中,在编75人,非在编66人。2017年7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体制的批复》(内政字〔2017〕184号)文件批复,原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连浩特分中心改为二连市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不再隶属于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16人,其中,在编 10人,非在编 6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63家,实缴单位2749家,净增单位113家;新开户职工1.12万人,实缴职工10.47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缴存额15.96亿元,同比增长2.5%。2017年末,缴存总额101.96亿元,同比增长18.56%;缴存余额47.99亿元,同比增长10.4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1.41亿元,同比增长9.63%;占当年缴存额的71.46%,比上年增加4.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53.98亿元,同比增长2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不分单职工、双职工家庭。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36笔14.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1%、16.71%。其中,盟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73笔13.39亿元;二连浩特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3笔0.78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1亿元。其中,盟中心6.28亿元,二连浩特市中心0.3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3万笔79.03亿元,贷款余额43.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1%、20.36%、19.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44%,比上年增加7.3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持平。

  2.全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无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6亿元。其中,活期1.4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1亿元,1年以上定期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0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44%,比上年增加7.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4861万元,同比增长14.39%。其中, 盟中心13494万元,二连浩特中心1368万元;存款利息18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036万元,其他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598万元,同比减少3.46%。其中,盟中心7098万元,二连浩特中心50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9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263万元,同比增长53.68%。其中,盟中心6396万元,二连浩特中心867万元;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0万元。其中,盟中心上缴2200万元,二连浩特市中心上缴12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62万元。其中,盟中心提取20000万元,二连浩特市中心提取8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114万元,同比下降26.55%。其中,人员经费1189万元,公用经费972万元,专项经费137万元。

  盟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6万元、788万元、137万元;二连浩特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84万元、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27万元,逾期率约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929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4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2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3‰。

  (二)全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全盟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49%、1.81%和2.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02%,国有企业占10.69%,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3%,其他占0.8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11%,国有企业占20.6%,城镇集体企业占1.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2.8%;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58%,国有企业占11.38%,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14.48%;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二)提取业务:2017年,3.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4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4%,租赁住房占2.03%,其他占5.9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8%,其他占10.1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2%,高收入占3.7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7%,比上年增加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2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25%,90-144(含)平方米占60.93%,144平方米以上占29.82%。购买新房占82.4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7.5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8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33%,30岁-40岁(含)占32.80%,40岁-50岁(含)占22.88%,50岁以上占13.21%;首次申请贷款占77.0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92%;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20笔5539.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230.09万元。

  3.全盟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全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0.22%,比上年增加27.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以转型发展为重点,推动制度扩面更高效。

  报请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实施《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注重扩面的质量、质态,努力在提效上下功夫,全年新扩面非公企业94个。继续扎实做好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盟推进工作,多方式、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关注度、满意度和信任度。截至2017年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缴公积金3190人,较上年增加531人。在抓好现有缴存单位巩固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缴存扩面工作精细化管理度,及时召开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会议,建立良好联系沟通机制,分门别类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现象的发生。经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12%下调为11%,为全盟参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减少年成本支出1800余万元。

  (二)以提高水平为目标,推动服务工作更给力。

  以盟委组织部“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百日攻坚行动和盟政协民主评议监督为契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服务型公积金建设,巩固各项便民服务举措,积极打造阳光公积金服务品牌。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在2016年规范优化业务档案的基础上,再次优化业务办理,精简纸质档案组成材料,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提取行为,采取约定定期划转提取方式,方便了办事群众。盟内期房异地抵押贷款抵押证件实行属地管理,有效防范了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时预抵押证件在途风险隐患。报请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实施《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惩戒和管理。为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在锡林浩特管理部启动以细化标准让服务岗位亮起来、优化流程让服务效率快起来、强化管理让服务水平高起来、提升效能让办事群众笑起来的“三化一提升”为目标的“业务大厅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并于去年11月份召开全盟现场会,为今年在全盟全面推开进行探索和奠定基础。修订、完善并印发蒙汉文2018年度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个告知书,12329服务热线受理蒙汉语人工咨询及自助查询6.33万人次,累计受理19.66万人次。发放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对账单12.73万份,让广大缴存人“手有对账单、心有明白账”。坚持送政策上门,3月7日全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介绍我盟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缴存、使用新政策,现场回答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在《锡林郭勒日报》和盟行署门户网站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公布了《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三)以完善信息化为引领,推动各项工作更优化。

  严格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保障核心业务系统、异地灾备系统、业务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12329热线服务平台等信息管理系统平稳运行,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年终决算工作。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相关各项工作,从7月25日到2017年底,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共办理129笔异地转入业务、79笔异地转出业务,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按照住建部数据贯标、结算贯标“双贯标”要求,以构建互联网时代公积金新体系、提升用信息化技术运作管理资金的能力为目标,完成全盟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更换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需求调研等相关工作。

  (四)以公积金文化为导向,推动队伍形象更美丽。加快公积金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养,树立公积金人社会新形象。14个先进集体、18名先进个人受到盟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表彰和奖励。年内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6期,培训个贷、缴存提取、财务、文秘工作人员260余人次。完成对管理部2016年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形势分析会,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2016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接受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2016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并被评为优秀等次。通过业务培训、上挂锻炼、内部稽核检查、外部监督审计等方式,大力提升员工队伍履职能力及懂规矩、守纪律、尽职责自觉性、抗诱惑自律性,夯实事业发展基础,增强全系统的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以《2017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形式把两大类40项业务风险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对盟中心及管理部各业务岗位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廉政风险”四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促进机关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推进“一岗双责”具体化。以专题辅导、集中学、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真下功夫、下真功夫。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注重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继续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严防不良风气反弹回潮,促进和保障了整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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