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33名委员。2017年3月7日,召开2017年度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及财务预算(草案)》、《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办理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增加一名保证担保人》等报告及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锡盟行署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12个管理部,负责对二连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业务监管。盟中心从业人员117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41人;二连浩特分中心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5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606家,新开户单位131家,净增单位58家;实缴职工10.29万人,新开户职工1.09万人,净增职工0.28万人;当年缴存额15.57亿元,同比增长21.0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86.00亿元,缴存余额43.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11%、13.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3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0.41亿元,同比增长32.1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86%,同比提高5.6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2.57亿元,同比增长32.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不分单职工、双职工家庭。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52笔12.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14%、41.00%。其中,盟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78笔11.43亿元;二连浩特市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4笔0.71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9亿元。其中:盟中心6.04亿元;二连浩特市分中心0.3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114笔69.60亿元,贷款余额38.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7%、21.13%、17.7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05%,同比提高3.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3家。
2.全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无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54亿元。其中,活期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95亿元,1年以上定期2.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6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8.05%,同比提高3.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2991万元(盟中心12250万元、二连浩特市分中心741万元),同比降低4.77%;存款利息收入17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247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870万元(盟中心7326万元、二连浩特市分中心544万元),同比增长103%;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30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6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121万元(盟中心4924万元,二连浩特市分中心197万元),同比降低48%;增值收益率1.24%,比上年同期减少1.4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30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13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62万元(盟中心17500万元,二连浩特市分中心5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全盟管理费用支出2878万元(人员经费1158万元,专项经费924万元,公用经费796万元),同比降低0.28%。其中:盟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09万元;二连浩特市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8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31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1.9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1%。
(二)全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全盟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28%、2.80%和21.0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39%,国有企业占9.62%,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76%,国有企业占19.51%,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20%,中等收入群体占51.66%,高收入群体占1.1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75万笔10.4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1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94%,租赁住房占2.01%,其他占5.7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5%,其他占2.5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83%,比上年同期增加15.6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31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71%,90-144(含)平方米占68.26%,144平方米以上占21.03%;新房占83.22%,二手房占16.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4.79%,双职工申请贷款占22.5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2.6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8.75%,中等收入群体占50.63%,高收入群体占0.6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21笔297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57万元。
3.全盟无公转商贴息贷款。
4.全盟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80%,同比增长18.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度全盟月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不得高于全盟2015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15500
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自2016年2月21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通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分别由活期0.35%和3个月定期1.1%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利率1.50%。
3.继续在规范业务运行上下功夫,将规范化管理落到细节、落到实处,做到“放宽使用条件但不乱开口子、降低贷款门槛但不降低管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但不规避责任”。经报请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额度和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额度均由购房总价款的25%提高到了购房总价款的50%。在全力支持购房提取的同时,加大对取暖费、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力争创业的通知》精神,加大推进服务型公积金建设力度。巩固各项便民服务举措,积极打造诚心、倾心、贴心、懂心、尽心“五心级”服务品牌。继续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最快的贷款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放款,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流水办业务。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前台纸质留存材料“瘦身”近三分之二,方便广大缴存人节省了时间、降低了费用。修订、完善并印发《锡盟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告知书》,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就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告知。“12329”服务热线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全年共受理蒙汉语人工咨询及自助查询业务58024件。及时发放公积金年度个人对账单12.3万份,让广大缴存人“手有对账单,心有明白账”。
4.以完善信息化为引领,推动各项工作更优化。核心业务系统、异地灾备系统、12329热线服务平台等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稳健运行。为9个旗县市区管理部档案室新建消防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信息安全水平整体提高,管理更加科学细致和规范。完成全盟视频会议系统、业务监控系统建设,机关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再提高。按照住建部数据贯标、结算贯标“双贯标”要求,以构建互联网时代公积金新体系、提升用信息化技术运作管理资金的能力为目标,着手进行全盟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更换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