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结合实际,经2019年10月21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明确以下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并从2019年10月31日起执行。
1、2019年9月1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①已添加共同借款人的,借款人可提取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按月冲还贷、部分还款及结清贷款业务;②父母和未婚子女虽未互相添加为共同借款人,但可在贷后添加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借款人一并办理部分还款及结清贷款业务,不得办理按月冲还贷。
2、2019年9月1日后,父母和未婚子女只能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互为共同借款人,不得贷后再添加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不得互提还贷。
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