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
根据工作需要,对以下部分信贷政策进行调整,请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一、将“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及公寓式住宅(包括商住两用房的自住住房部分),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装修贷款,装修贷款须在办理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并申请办理,不可单独申请”调整为“装修贷款可在办理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并申请办理,也可在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购房行为不超时限范围内单独申请办理;只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须用所购自住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二、停办锡房金发〔2016〕77号“盟内缴存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盟外购买自住房的,均可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