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地方文件
标    题 关于2023年年度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地方文件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及明确部分业务办理操作事宜的通知

各管理部: 

  根据工作需要及新信息系统操作要求,现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及明确部分业务办理操作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还清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或自住住房装修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自清贷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或自住住房装修贷款本息总额。

  二、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自清贷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人或直系亲属购房总价款。

  三、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一年后,贷款存续期内,缴存人每年可分别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人先偿还异地贷款,然后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和近期连续6个月还款流水,可提取当年和以前年度同额度的住房公积金。部分还款、按月对冲或提前清贷的,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可将小于或等于贷款余额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转入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但累计提取(转出)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本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

  四、财政或单位匹配的住房公积金与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步或不同步到账的,均要在次日内记入缴存人个人账户。

  五、个人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由受理业务的管理部负责依法追缴追回骗提骗贷资金,并将当事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

  六、单位原因或管理部内部原因造成的冲账,均要附冲账调整说明材料。在新信息系统不支持三级审核前,要经管理部主任、盟中心财务科书面审核同意后前台工作人员方可办理该业务。

  七、盟内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选择我盟辖区内的任意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划扣还款、提前部分还款、提前清贷业务,形成、留存的电子及纸制材料由受理业务管理部信贷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八、账户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划扣还款、提前部分还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划扣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

  

 

 

 

 

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