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服务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调整和完善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请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信贷方面
(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还贷能力的综合债务扣减项增加“余额合计在3万元以上的网络贷款月债务、为他人贷款进行保证担保的月担保额、被法院执行工资形成的月债务”三方面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人条件增加“无各类金融机构(含贷记卡)贷款、无余额合计在3万元以上的网络贷款、未给他人各类金融机构贷款进行保证担保”三项内容。
(三)将借款人信用条件“近24个月内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有连续4期及以上逾期”调整为“近24个月内在各类金融机构(含贷记卡)贷款有连续4期及以上逾期或近12个月内有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
二、提取方面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分别由每平米1500元和800元调整为每平米1800元和1000元。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住房贷款取消“一年内”时限限制。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