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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23年年度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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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完善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服务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调整和完善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请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信贷方面

  (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还贷能力的综合债务扣减项增加“余额合计在3万元以上的网络贷款月债务、为他人贷款进行保证担保的月担保额、被法院执行工资形成的月债务”三方面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人条件增加“无各类金融机构(含贷记卡)贷款、无余额合计在3万元以上的网络贷款、未给他人各类金融机构贷款进行保证担保”三项内容。

  (三)将借款人信用条件“近24个月内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有连续4期及以上逾期”调整为“近24个月内在各类金融机构(含贷记卡)贷款有连续4期及以上逾期或近12个月内有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

  二、提取方面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分别由每平米1500元和800元调整为每平米1800元和1000元。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住房贷款取消“一年内”时限限制。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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