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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23年年度结息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索引号 73324170-9/2023-00001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关于“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

各服务部、有关科室:

2023年5月全盟启动“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除住房公积金机构外,只有盟工商银行可予以办理。近期,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陆续开办“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实际,对锡房金发〔2023〕36号文《关于启动“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锡房金发〔2023〕40号文《关于补充完善“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四方协议内容的通知》及办理流程、协议等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该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理“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机构方可予以受理。

二、“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一)“卖方所售房屋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调整为“卖方所售房屋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

   (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与住房公积金服务部、公证机构、工商银行签订《“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调整为“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与住房公积金服务部、公证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三、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监管

“交易后对买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实行公证机构提存账户监管和工商银行指定账户监管”调整为“交易后对买方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实行合作银行指定账户、公积金机构和非合作银行公证机构提存账户监管”。

四、服务部要继续做好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及除工商银行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接工作。

五、信贷科做好业务指导;各服务部办理“带押过户”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有好的建议要及时报告盟中心。

附:1.《“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2.《“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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